秦朝時,禦史大夫的主要職責是掌握律令并監察百官。
秦代最高的監察官,始皇時此官位次于左、右丞相,後逐漸成為禦史台長官。西漢時禦史大夫掌副丞相,故丞相、禦史并稱,丞相府和禦史大夫府合稱二府。凡軍國大計,皇帝常和丞相、禦史共同議決。丞相位缺,也可由禦史大夫升任。禦史大夫之秩為中二千石。由于禦史和皇帝親近,故群臣奏事須由他向上轉達,皇帝下诏書,則先下禦史,再達丞相、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可利用禦史大夫督察和牽制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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