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後6個月内。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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