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彌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查處一起毆打他人案,為兄弟義氣,違法行為人鄭某一腳把自己“踹”進了拘留所。
案發當日22時許,違法人員鄭某、沈某與朋友一道到KTV喝酒,偶遇張某,因沈某與張某有“過結”,沈某萌生了毆打張某的念頭。
唱歌結束後,沈某便邀約鄭某一起毆打張某,沈某用手摟着張某将其帶到一深巷中,鄭某等人尾随其後,行至幽僻處,鄭某為幫助好兄弟沈某出氣,從張某背後飛身一腳将張某踹倒,後鄭某與沈某兩人對張某拳打腳踢,打架導緻張某受輕微傷。經民警規勸,9月3日,沈某和鄭某到吉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實陳述了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鄭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對沈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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