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指: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确銷售者、修理者、生産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和義務。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零配件待修的時間
1、購買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購買之日起15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産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的産品或者按有關規定給予退貨。
4、“三包”期有效期内,因生産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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