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生創業貸申請者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産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者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大學生創業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銀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
5、在銀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銀行結算。
6、受理。申請人向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7、審核。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及金額,由人事局會同财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産業導向、企業規模、就業人數、注冊資本和利稅等要素對申請商業貸款貼息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并核定貼息金額;
8、公示。經評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9、核準。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下發核準通知書;
10、撥付。根據相關部門核準通知書,财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後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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