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離婚、結婚自由的婚姻法規定,隻要當事人執意要離,任何情況都是可以離婚的。
但是在一些天主教國家有禁止離婚的規定,這是是指夫妻在生存期間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得離婚,現在仍保留這個規定的有愛爾蘭、菲律賓、梵蒂岡、聖馬力諾、安道爾等國。
禁止離婚的曆史沿革:在中世紀,西歐各國受教會法控制,婚姻家庭案件管轄權操于教會法庭之手,根據基督教教義“婚姻乃神作之和,人不可離之”,夫妻關系即使惡化到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也隻能别居。雖然後來的宗教改革和文藝複興等運動使大多數國家逐漸實行許可離婚主義,但是迄今為止仍有少數國家的法律禁止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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