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可以申請勞動争議仲裁。
2、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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