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學材料:
1、學籍表(由轉出學校從學籍系統中打印學生學籍表,備注欄中簽署:同意轉出并蓋章确認,學生學籍表有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交至轉入學校。)
2、相關證件(轉入學校要求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供房産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二)轉學流程:
1、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持上述轉學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2、轉入學校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餘情況,認真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3、學校于每學期開學前後半個月将申請轉學學生花名冊報基教科審核(原件經審核後退還,留存複印件)。
4、對于審核通過的,由轉入學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同時上傳相關轉學證明材料(轉出學校簽字同意轉出的學籍表等)原件的電子照片。不符合條件的,學校要做好解釋工作。
5、學校所屬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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