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購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丢失合同的,隻需将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丢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的聲明,到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後丢失的,則購房者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銀行,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二手房購房合同丢了要換成新的合同。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七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
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将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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