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00毫升可攜帶。随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指的是盛放化妝品容器的大小不得超過100毫升,而不是指容器内物質的多少,此規定請特别注意。
不能運輸的行李物品:未經安全檢查的行李和物品,承運人不得運輸。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内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随時終止運輸。旅客攜帶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随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随身攜帶。
坐飛機不能帶什麼東西的相關規定: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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