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的效力是合同訂立的前提。承諾的生效導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承諾歸于消滅。明示的承諾于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默示的承諾于推定行為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6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适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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