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隻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而發生借款糾紛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導緻敗訴。因此,債權人還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比如可以去銀行領取相關的提款或轉賬單據;雙方交談時錄制的音頻,例如在電話上提及借錢或者确認借錢等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确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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