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考定義: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期末考試、重考,應在考試前辦理緩考手續,凡因公出差、住院或考研屬于正常緩考,其它屬于非正常緩考,正常緩考不收費,非正常緩考按重修選課費的一半收取。
二、辦理步驟:
1、學生到學院領取緩考申請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後交學院;
2、學院核實後簽署意見,交教務處審核審核同意後登記,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務處留底,另一份帶回通知學生并備案。
緩考與重考同時進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參加緩考的,應再次辦理緩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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