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 、市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持續加大對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從嚴查處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現公開曝光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間案例。
一
巴州區渡口巷12号門市姜某某
涉嫌銷售野生動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下午,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巴州區渡口巷12号門市“康榮腌制制品行”檢查中發現姜某林門市部有野生動物制品在售,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待售的麂子幹體5隻(12.4Kg)、獾3隻(9Kg)、野豬幹體6.4Kg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為徹底打掉販賣窩點,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組成執法組,連夜開展缜密調查和細緻摸排,在當事人位于平梁鎮相坪村四組的家中開展突擊清查,查獲待售的麂子幹體11隻(48Kg)、獾39隻(130kg)、野豬幹體61kg,共計各類野生動物制品266.8公斤。姜某某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已成立聯合專案組,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二
巴中市森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恩陽店
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及未明碼标價案
2020年1月31日,恩陽區市場監管局對巴中市森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恩陽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分别于1月24日、1月30日通過電話聯系供貨人,在未索取相關票、證的情況下,購進“口罩”(外包裝上标明“Non-toxic Dust&Filter Mask,Quantity:1 Box 50 Masks”無其他任何中文标識)共計350個,進貨單價為2.00元/個,購回後以3.00元/個的價格在其經營場所後台銷售,未明碼标價,已銷售197個,獲利197.00元。2月12日,恩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97.00元;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産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币300.00元;對銷售商品未明碼标價的行為處罰款4800.00元,共計罰沒款5297.00元。
三
巴中市惠康藥業連鎖有限公司
七八三分店銷售口罩未明碼标價案
2020年1月25日,巴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巴中市惠康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七八三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4日通過微信從餘思勇處購進“以安®”折疊式防塵口罩440個、“錦繡粵興®”9200折疊式顆粒防護口罩150個,分别以20.00元/個、25.0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未明碼标價,已售出253個,獲利1021.00元。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021.00元;對銷售商品未明碼标價的行為處罰款4000.00元,共計罰沒款5021.00元。
四
南江縣何傳強銷售口罩未明碼标價案
2020年2月2日,南江縣市場監管局對何傳強銷售口罩現場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分别于1月26日、1月30日從成都新鑫欣精品、南江縣冠傑文具店進購“伊姿念”立體口罩、“康美星”時尚口罩和“艾菲兒”時尚口罩(非醫用口罩)共1400個,以10.0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現場未明碼标價,已銷售1367個,銷售額13670.00元,獲利6835.00元。2 月 11 日,南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6835.00元,處罰款5000.00元,共計罰沒款11835元。
五
巴中市惠康藥業連鎖有限公司
七四九分店銷售藥品未明碼标價案
2020年1月30日,巴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對巴中市惠康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七四九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對店内所售藥品明碼标價。2月11日,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作出處罰決定:處罰款4000.00元。
六
巴中市惠康藥業水甯寺鎮193分店
銷售藥品未明碼标價案
2020年1月28日,巴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巴中市惠康藥業水甯寺鎮193分店(趙健波)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對店内所售藥品明碼标價。2月11日,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作出處罰決定:處罰款4000.00元。
(來源: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