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的方式是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産品、産品的包裝上标注他人的專利号;
2、在廣告或者其他宣稱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号,使人将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号,使人将合同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僞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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