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靜默期有兩種。第一種是指很多上市公司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時期内或上市後的幾天内對外不發布任何信息,這就叫做上市靜默期。上市靜默期并非有法律規定,而是市場中的慣例。當然,所有公司都必須讓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重大進展。
2、另一種靜默期有文件規定。中國證監會在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時也借鑒成熟市場關于股票發行“靜默期”的規定。
3、第五十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與股票發行相關的推介活動,也不得通過其别的利益關聯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進行相關活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