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打算買房,4月簽訂了《認購書》,總價款110萬,交了2萬元定金,并約定在10天後繳納30萬元首付款,辦理好銀行貸款按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朋友在10天期間左思右想聽取了其他人的建議,覺得那地理位置太偏不值那個價格,不想繼續買那房子了,希望買方退還定金,房地産開發公司拒絕退還定金。
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辦?
1、首先看協議如何約定:該《認購書》中明确約定了買受人不在規定的時間内繳納首付款,辦理銀行按揭的,房地産開發公司有權解除《認購書》且不退還定金;
2、房地産開發公司提供的各種合同文書,現在都是律師拟定審核的版本,房地産開發商各種風險都規避了,基本沒有什麼漏洞可以鑽;
3、比較好的辦法是及時與售樓中心工作人員好好溝通,争取到她(他)們的幫助,這就要看溝通的内容和技巧了,内部人員還是有一定的作用,溝通得好,退還定金也是有可能的。
按照協議約定賣方不退定金是正常合法的,你不買了本來就是你違約,人家給你退還定金說明對方是實在人,要抱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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