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不會自動撤銷。如果履行完畢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确定的義務,法院是在三個工作内删除失信信息的,所以正常情況下是三個工作日之後可以正常消費。
如果沒有履行完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确定的義務,即使被執行人提出申請,法院也不會取消高消費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九條: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确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内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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