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案例
小美是某公司運營部員工,某日,她去運營總監張總的辦公室彙報工作。張總多次觸摸小美的背部、腰部和大腿等部位。事後,小美向公司高層反映此事,但公司以職務晉升為餌要求小美息事甯人。小美很生氣,便将張總和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張總對小美性騷擾,公司有責任嗎?
以案說法
有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中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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