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三方協議可以不簽,畢業生擁有不簽訂三方協議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主體簽訂的勞動協議,其主要是為了學校統計就業信息與數據,并不強制要求簽訂三方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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