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銀行貸款無力償還的的,正常情況下兒女沒有替父親償還貸款的法律義務的。但是,如果兒女對該貸款提供了擔保的,則應該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父親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也就是應該獨立地對外享受民事權利的承擔民事義務。所以,作為兒女,是沒有幫父親償還銀行貸款的法定義務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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