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制和股份制的不同點:
1、合夥人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财産組織形式。
2、不同合夥人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股份制企業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合夥人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合夥人制和股份制的相同點:
1、二者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業組織形式,是企業組建、運作的具體方式,與社會性質沒有必然聯系。
2、二者的企業資産都是建立在“聯合”的基礎上,不同于單一所有制。
3、二者在深化經濟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都具有廣闊地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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