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内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齡。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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