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滿12分,需要到當地車管所需要重新學習科目一。 通過才能恢複12分,如果15天内不參加考試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于扣分達到12分的相關規定如下: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内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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