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規定,評論學分績點在1.70以上才能拿到學位證(英語四級通過的情況下),如果英語四級成績低于355分則平均績點必須達到2.00以上。
2、平均績點,通常指平均學分績點(即GPA,Grade Point Average)。某些學校采用學分績點制對學生學習質量進行評定,平均學分績點是主要考察指标。
3、績點根據每門課的成績計算而得,60分績點為1,往上每1分為0.1績點,100分為5個績點。每門課都有學分,是按學時計的,多數學校每18學時對應1學分。
4、平均學分績點是将分數換算為績點,之後按學分加權平均分方法計算。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5、平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成績績點)/∑課程學分=各門課程學分績點之和/各門課程學分數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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