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不屬于代理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範圍内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條規定,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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