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處理違章要帶别人的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還有代辦人本人的身份證。根據交警部門的規定,代别人處理違章,繳納罰款,需要帶别人的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還要帶上代辦人的身份證,到當地車管所進行辦理。
1、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
2、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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