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屬于毒性危險品,在2013年3月1日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明确規定了六大類禁止寄遞的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性,腐蝕性,毒性等危險物品均在禁止快遞的範圍之内。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下列物品禁止寄遞:
1、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2、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3、武器、彈藥、麻醉藥物、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4、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5、流通的各種貨币;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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