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也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作品的傳播者在傳播作品的活動過程中,對其為傳播作品而創作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鄰接權的内容:我國著作權法的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廣播組織權、錄像制作者權(與錄音制作者權規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
《著作權法》第四章對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的權利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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