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司法鑒定規範化的措施有:
(一)規範機構内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司法鑒定機構内部管理規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機制。
(二)規範執業活動。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部頒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業,做到“八個統一”。
(三)規範質量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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