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補辦身份證要帶的資料
(1)戶口簿。
(2)居住證。
(3)護照。
(4)駕駛證。
(5)公安機關核發的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
(6)學生證或學籍證明。
攜帶以上材料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辦理;到期換領的,還應攜帶原居民身份證。
完成申請30日後,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申辦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跨省異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
2、受理程序
(1)受理點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申請到期換領的,還應當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2)系統登記信息與申請人提供證件信息一緻的當場受理,由受理點工作人員在辦證系統中按照身份證文字、圖像和指紋信息标準采集申領人信息及聯系電話,打印《居民身份證受理登記表》,本人簽字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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