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大約扣車15~20天,一般在車輛檢測報告出來後五個工作日内放車,傷者應在此時間内通過法院對肇事車輛保全。
如果肇事車輛交強險、商業險俱全,肇事司機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無證駕駛問題的,一般不用保全肇事車輛。
隻有在下列情況下才保全肇事車輛:
(一)肇事機動車方不支付醫藥費。
(二)肇事機動車方的保險金不足以賠償當事人損失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财産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财産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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