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股票遺失或者滅失,失票人應當及時辦理挂失止付,以利于保護合法權利。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适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内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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