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講的“禮”的具體關系如下:
1、禮的範圍有大有小,大是指社會約定俗成的秩序,它的核心是“德”;小是單指周公制定的禮,也就是官方的邦國爵位的秩序。
2、荀子的說法,是說的小禮,即官方的禮,也就是禮法。因為他主張法禮并舉,禮是官方對爵位的要求,法(單指律法)是官方對個人的要求。
3、周邦依照禮分封諸侯,最後周邦實力下降,諸侯并起,禮崩樂壞。于是諸侯又在内部自己訂立了一部禮法,以規範自己境内比自己再低些的諸侯。各強國珠玉在前,任何的禮法,都管不了壞掉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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