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不是可以晚點再辦理?退休手續是不是要等到60周歲生日以後才能辦理?工傷未能盡快辦理認定,會影響工傷待遇的申領嗎?來看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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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問
公司最近招了一大批員工,為簽勞動合同我們忙得焦頭爛額,那社保是不是可以晚點再辦理?
答:不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再忙也要在規定期限内為員工參保繳費哦!您可以通過“一網通辦”平台在線辦理“企業員工就業參保登記”,方便高效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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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
我們公司有位男員工下個月20日就60周歲了,他的退休手續是不是要等到下個月20日以後才能辦理?
答:不用。員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單位即可為其申請辦理申領養老金手續。您可以通過“一網通辦”平台的“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欄目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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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問
聽說員工發生工傷一定要盡快去辦理工傷認定,不然可能會影響工傷待遇的申領,是這樣嗎?
答:沒錯。如果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就要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資料:市人社局
來源: 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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