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上如果有其他人的名字,說明該房産是共有财産。如果婚後在房産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夫妻雙方婚前财産的歸屬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如果房産登記中有另一方的名字,對方就有了産權的份額,但當有分割的時候,不一定是其中的一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産、經營的收益;知識産權的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産、經營的收益;3、知識産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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