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可在刑場或指定的羁押場所内執行。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死刑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對采用槍決方法執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條件執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執行;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交武裝警察執行。執行死刑時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機關負責。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羁押場所内執行。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羁押場所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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