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證駕駛摩托車可能被交警扣押車輛,不繳納罰款交警可以不放車,而且拒不繳納罰款的,交警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一條 被處罰人确有經濟困難,經被處罰人申請和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第一百九十二條被處罰人未在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内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财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餘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項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拍賣财物,由公安機關委托拍賣機構依法辦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經催告被處罰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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