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協議離婚的材料包含: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軍人一方應當提交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出具的離婚意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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