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房子不能自由買賣。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禁止在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間買賣流通。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而房屋建造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買賣,而宅基地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故房子不能自由買賣。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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