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有哪些快來看?自2022年11月1日起,一批涉及經濟、食藥、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将正式施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10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有哪些快來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自2022年11月1日起,一批涉及經濟、食藥、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将正式施行。
特别是在維護個體工商戶的利益問題上,國務院作出制度安排:不得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歧視、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
日前,國務院聚焦當前個體工商戶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困難,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涵蓋了違反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收費、攤派的各種形式,主體也由“任何部門和單位”擴展到“任何單位和個人”。
針對個别領域出現的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以逃避雇主責任的現象,新《條例》專門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10月26日,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為完善消費稅制度,維護稅制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生産(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産(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規範駕培機構經營活動:新增學員滿意度評價要求
為更好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經營行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備案管理的改革要求,今年10月,交通運輸部重新修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新規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規進一步規範駕培機構經營活動,要求駕培機構與學員簽訂培訓合同,保障學員合法權益。規定駕培機構必須在備案的教學場地開展相關培訓,減少無序經營、逃避監管等問題。新增學員滿意度評價要求,完善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評制度,提升經營服務質量。
藥品召回管理新辦法:優化調查評估和召回實施程序
國家藥監局發布新修訂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圍繞及時控制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優化調查評估和召回實施程序,科學完善召回藥品處理措施,壓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責任,從而督促持有人主動将可能的藥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或初起階段,更好地保障公衆用藥安全。
藥品電子注冊證發放:與紙質注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年10月,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發放藥品電子注冊證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2年11月1日起,發放藥品電子注冊證,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
《公告》顯示,藥品電子注冊證發放範圍為自11月1日起,由國家藥監局批準的藥物臨床試驗、藥品上市許可、藥品再注冊、藥品補充申請、中藥品種保護、進口藥材、化學原料藥等證書以及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電子注冊證與紙質注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證照具有即時送達、短信提醒、證照授權、掃碼查詢、在線驗證、全網共享等功能。
食品生産許可審查新通則:對各主要環節完成時限提出明确要求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通則》規定,在許可審查時限方面,現場核查完成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明确要求審批部門及時組織現場核查、及時向申請人和日常監管部門告知現場核查有關事項,對食品生産許可審查各主要環節完成時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産許可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規定: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外國投資者與内資企業同等條件進入
今年9月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該《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要求,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内外資一緻的原則實施管理,外國投資者與内資企業同等條件進入。同時,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和深圳市重點發展領域内,在先進制造業、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重點發展領域進行投資。
天津更新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
今年9月,《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通過,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強調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态,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被委托人應當依法履行照護職責。
上海市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條例:為核心承載區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10月底,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多件地方性法規,其中《上海市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确了國際化商務服務、國際貿易中心新平台、綜合交通樞紐、産城融合等功能定位和保障措施,為推動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成為上海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争力的重要增長極、引領長三角一體化的重要動力源、落實國家戰略的核心承載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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