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隻有香港、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區,分别于1997年、1999年起正 式行使主權。
特别行政區是指根據中國憲法規定,在中國範圍内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 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為以和平方式解決 曆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 于1 981年率先提出這一創造性的制度設計。
那麼,特别行政區有什麼特點呢?
一、在特别行政區實行不同于中國内地的政治和經濟制度。中國憲法和 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規定 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大陸主體部分堅持實行社 會主義制度,而特另J行政區,在一個相當的時期内,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口 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 。
二、特别行政區行使的權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機關。特别行政區是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但與其他一 般行政區域不同,它實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規定享有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 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别行政區通用自己的貨币,财政獨立,收人全部用于 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區征稅。
三、特别J行政區的事務由當地人進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區的政權機 關由當地人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幹部到特别行政區擔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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