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主要的類别:包括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聲像類鑒定和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法院确定的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大多數的情況下,司法鑒定的結論都是要作為訴訟活動當中所參考的最重要的證據的,但司法鑒定并不是免費的。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名稱、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是否屬于重新鑒定、鑒定用途、與鑒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鑒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鑒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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