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重組就是資源的重新組合,包括寫在資産負債表上的資産、負債與未寫在表上的其他資源的整合,也包括将其他企業資源整合進自己企業的行為。可以說資産重組是資本運作的結果。
并購是指合并與收購。合并分為吸收合并、新設合并以及控股合并。收購,通常指股權收購(其實還有資産收購等)。股權收購是指收購目标公司的股權,達到控制的目的,但交易之後目标公司仍然存在。可以看出,收購前後,雙方法人資格不發生任何更改。隻是被收購方的控制權發生了轉移,即收購方控股了被收購方。并購重組顧名思義,分為并購與重組兩部分。由于形成資産重組的大多數原因是并購,所以将兩者放在了一起。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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