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十個一律是2012年5月9日國家煤監局局長付建華在煤礦防治水害事故專題視頻會議上提出。
内容是:1.對沒有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糾或沒有将《煤礦防治水專項治理情況表》上報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2、對發生較大以上水害事故礦區的小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3、對沒有按規定建立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和專用設備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4、對探放水制度不落實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5、對水文地質資料和老空水情況不清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6、對超層越界、開采煤柱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并嚴格處罰;
7、對未按規定進行防治水培訓、職工不掌握透水預兆常識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8、沒有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進行演練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9、對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實的煤礦,一律停産整頓;
10、對水害嚴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煤礦,一律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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