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火車上對攜帶充電寶并沒有任何規定要求。
2、請勿攜帶手槍、步槍、沖鋒槍等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并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3、請勿攜帶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等爆炸物品類。
4、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5、請勿攜帶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等易燃易爆物品。
6、請勿攜帶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7、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号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