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複印或者摘抄;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刷卡憑證,對方銀行的存取款憑證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用于備忘的銀行賬号;
3、對其房産車輛信息進行查詢;
4、對其保險信息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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