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承租人轉讓房屋使用權,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即可。具體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申請書,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受委托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産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産權變更登記手續。
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産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産權的,住房産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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