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退伍以後,就不屬于軍婚的範疇了。一些退役軍人、複員軍人、轉業軍人以及在一些軍事單位中沒有軍籍的工作人員,都屬于非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是不能夠按照軍婚進行辦理的。軍婚是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的,如果破壞了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該要受到我國刑法的嚴厲打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規定給予軍人婚姻以特别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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