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統地講,名、字、号其實都是人的名稱,但在用法上很有講究。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于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在尊稱、下對上稱呼時則稱字、号。上流社會在交際應酬中愛以别号相稱以表示尊重,直呼其名,是很不禮貌的.有時還要因此受到懲罰。
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古代貴族取名時都有一定的禮儀,要符合規矩,而底層的百姓起名一般都很随意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所以古人的字多與名含義相近或相輔^如諸葛亮,字孔明,亮與孔明的義相近。一般來說,字是男女成年後才加取的,表示他們已經開始受到人們的尊重。但下層人往往沒有這麼多的講究。
号是指稱号,即人的别稱。别号則是使用者本人起的,并不受家族、行輩的制約,可以更自由地寄托或标榜自己的某種情操,一般文人往往有自己的别号,如唐代李白号青蓮居士、陸遊号放翁、王安石号半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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